各省轄市、直管縣(市)發(fā)展改革委,省內管道運輸企業(yè):
根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〔2019〕562號)和《關于調整天然氣跨省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〔2019〕561號)精神,為落實好國家天然氣增值稅率調整政策,現(xiàn)將我省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4月1日起,我省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1.87元。
二、因增值稅率調整,各省內管道運輸企業(yè)應自2019年4月1日起,在與下游用氣單位結算購氣費用時,同步下調相關費用。
三、各省轄市、縣(市)發(fā)展改革(價格)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,于4月20日前調整管道天然氣配氣及銷售價格。今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未完成仍需疏導的地方,務必做好統(tǒng)籌安排。請各地將相關落實情況及時抄送我委(價格管理處)。
四、各市、縣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(yè)、城燃企業(yè)應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部署,精心組織,做好價格政策宣傳解讀,維護好氣價秩序,保證此次氣價調整工作順利實施,切實將改革紅利全部讓利于用戶。
2019年4月1日